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鉅亨網新聞中心第二條第20款1.契約種類:可轉債資產交換選擇權2.事實發生日:104/12/113.契約金額:台幣5,911,000元4.支付保證金或權利金金額:台幣1,001,000元5.處理程序所訂之全部或個別契約損失上限金額:損失金額不超過單筆承作契約金額10%為限6.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原因:以交易為目的7.被避險項目:無8.被避險項目部位之金額:無9.被避險項目之損益狀況:無10.依公平價值評估(含已實現及未實現)之損失金額:未實現損失台幣601,500元11.損失發生原因及對公司之影響:短期評價損失對於公司實際營運無重大影響。12.契約期間:2015/07/27~2016/12/1213.限制條款:無14.其他重要約定事項:無15.其他敘明事項: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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